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开拓金昌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吸引游客来金昌旅游,不断提升金昌旅游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来金游客及组织游客来金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第三条 “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经费中的航空旅游奖励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其余部分在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四条 “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一)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
1.凡乘坐金川机场开通的航班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宾馆(以下简称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市外游客,按照来程实际购买机票价格(不含保险费)的70%进行奖励补贴(头等舱除外)。
2.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按机型对旅行社给予奖励,100座以下飞机每架次奖励补贴5万元;100座以上飞机每架次奖励补贴8万元。
(二)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专列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一次性组织200-300人(含)的,每次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300-400人(含)的,每次奖励3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三)乘旅游大巴来金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补助,组团20人(不含)以内的每人次奖励20元,20-50人(不含)的每人次奖励30元,5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
(四)自驾车来金旅游奖励
1.凡市外游客自驾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同一团队自驾车在10台车以内的每台车补贴150元,10台车(含)以上的每台车补贴200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自驾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一次组团自驾车辆在10-20台(含)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100元, 20台(不含)车以上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150元。
(五)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每人次奖励补贴15元。
(六)旅行社年度贡献奖励
凡市内旅行社年度“引客入金”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第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七)淡季旅游奖励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引客入金”旅游业务,凡符合前四款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通过乘飞机、专列、包车或自驾来金旅游的,奖励标准上浮40%。
第五条 奖励补贴资金兑现流程
1.市内外组团旅行社可将“引客入金”奖励补贴资金纳入组团运营成本,也可直接兑付给游客。
2.组织、接待游客的市内外旅行社,负责及时收集审核游客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游客离金前兑付奖励补贴资金。
3.旅行社每周向县、区旅游局提出游客奖励补贴资金申请, 县、区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给旅行社审核拨付。
4.市外旅行社可自行前来办理奖励补贴资金的兑付,也可委托金昌当地旅行社申请兑付游客奖励补贴资金。
5.没有经旅行社组织的来金旅游散客,自行联系县、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兑付奖励补贴资金。
第六条 奖励补贴资金兑现所需材料
(一)乘飞机(或包机)来金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3.本人乘坐飞机登机牌;
4.旅行社与有关部门签署的直航包机飞行协议。
(二) 乘专列来金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3.本人的火车票复印件;
4.旅行社与有关部门签署的专列运营协议。
(三)自驾游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3.提供有金昌市参照物和所驾车车牌照的图片资料,或车辆过路费票据、加油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旅行社组团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游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3.游客本人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复印件;
4.旅行社组团行程确认单或与游客签订的旅行协议。
第七条 来金旅游散客和旅行社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旅行社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
第八条 旅行社兑付奖励补贴资金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条 旅行社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游客投诉违规查证属实等情况的,本年度内不得享受本奖励补贴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金昌市鼓励游客来金旅游优惠补贴暂行办法》、《金昌市旅行社地接游客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补充政策:
金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在旅游旺季鼓励游客来金旅游的通知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开拓金昌旅游客源市场,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旅游旺季(7-10月)扩大“引客入金”奖励补贴范围,有针对性地鼓励上海、广州、成都等重点客源地和省外高等院校学生游客群体来金旅游。现将补贴条件和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广州、成都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从上海、广州、成都乘飞机来金旅游,以联程方式、在12个小时内到达金川机场,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宾馆住宿1日(含)以上的市外游客,按照来程机票价格的50%进行奖励补贴。
二、省外高校学生组团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在省外就读的金昌藉学生组织省外高校学生乘飞机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5人(含)以上,且在我市旅游接待宾馆住宿1日 以上,报销该学生来金飞机票,其他学生按来程机票的50%进行奖励补贴。
三、省外高校学生组团乘火车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在省外就读的金昌藉学生组织省外高校学生乘火车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5人(含)以上,且在我市旅游接待宾馆住宿1日以上的,报销该学生来金火车票,其他学生按来程火车票的50%进行奖励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乘飞机来金游客或组团的学生,以客源地城市登机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须在12小时内到达金川机场、转机次数仅限1次,否则不予奖励补贴。
(二)以上乘火车来金旅游学生,以客源地城市火车开车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如需换乘则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换乘次数仅限1次,并要合理安排乘车路线,否则不予奖励补贴。
(三)来金游客所有奖励补贴的机票不包括头等舱票、不含保险费,火车票不包括软卧票。
(四)同时符合《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多项政策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奖励补贴。
(五)奖励补贴资金可兑现给游客本人,也可兑现给组团旅行社。
(六)兑现奖励补贴所需材料和兑现流程参照《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兑现高等院校学生组团来金旅游奖励补贴政策需提交每位学生有效学生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相关条款由金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至2016年10月31日。
金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