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百年峥嵘岁月,百年奋斗历程。江苏有着光荣革命传统和深厚红色文化,既有渡江战役、淮海战役、红十四军诞生、共青团二大召开、新四军军部重建等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旧址,也有淮安周恩来故居、南京梅园新村纪念馆等纪念设施。据统计,全省现有不可移动类革命文物1031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的可移动革命文物92525件(套)。民间收藏的革命文物暂未统计。此次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牵头撰写了一个提案,建议尽快为革命遗址文物保护立法,提案得到包括他在内的55名省政协委员的联名签字。
吴先斌说,多年来,由于有的地方过于看重商业利益,出现了在城市开发过程中挤占等现象,加之经费短缺、保护观念缺失等因素,造成革命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形势严峻、迫在眉睫。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忘初心、不断前进的重要见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全方位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和保护。
此次联名提交的提案写到,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该意见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江苏现有的一些纪念地保护条例,对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工作规定较为笼统,保护对象较窄、操作性不强,不能全面、有效解决各地市革命文物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急需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完善和统筹指导。建议我省尽快制定颁布《江苏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条例》,旨在推动我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立法保护所具有的强制性,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