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两国签定的<旅游目的国地位协议>使中国公民前往丹麦旅游成为现实可能。持有中国境内丹麦使领馆签发的旅游签证的中国公民旅行团(5人以上成团)可以最多在申根成员国境内停留30天,并按预先安排的路线进行观光旅游。条件是,旅游团各团员必须共同出入申根成员国境,在申根成员国境内要以团队形式旅行。
只有经过备案并授权的中国旅行社才可以组织赴丹麦及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游,并为团员申请代办旅游签证。欲在北京丹麦驻华使馆备案的旅行社,必须是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批准的旅行社。
有关中国公民如何申请旅游签证的相关信息
如想获得旅游签证,必须通过参加经授权旅行社组织的线路旅游团,由旅行社代为申办,个人不予受理。授权旅行社的名单可查阅中国国家旅游局的网站 (www.cnta.org.cn)。
旅游签证受理过程中,丹麦驻华使领馆会根据需要与相关个人取得联系,以索取更多资料或安排面试。
查询有关丹麦的旅游设施或景点,请访问网站 www.visitdenmark.com,或联系驻北京丹麦旅游局
+86 (10) 8527 6100 。
有关中国旅行社如何组团赴丹麦旅游的相关信息
由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批准并经过丹麦驻华使领馆备案授权的旅行社,才可以代办赴丹麦旅游签证的申请。关于如何进行旅行社备案,请与相应的丹麦驻华使领馆联系。
申请旅游签证的疑难问答
经授权的旅行社在何地办理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游签证?
旅游团的旅游签证必须向主要目的地国家(即:欲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如果有在不同国家停留时间相同的情形,请向计划进入申根成员国境的首次入境国家的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经授权的旅行社如何申办旅游签证?
旅游签证要通过经备案的授权旅行社代为申请,申请材料要由旅行社指定的代办人递交到使领馆,不得邮寄。有关如何进行旅行社备案及指定代办人请向相关使领馆垂询。
申请旅游签证的所需资料
旅游团的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要求附有丹麦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详细的行程安排(丹麦文或英文),包括具体往返中国的航班信息,以及团队欲下榻的每一个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抵离日期,和每个旅游点间欲采用的交通方式等;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团队往返(中国-欧洲某地-中国)机票的预订确认单(要求附成员名单);
旅游团领队姓名;
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的名称和具体的联络方式;
由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出具证明,确认旅游团行程安排中在欧洲的食宿交通安排将适用于每一个成员;
每个成员需提供: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两张护照相片。(申请表可在此网站中下载);
每个成员需持有:护照,及距失效日至少还有90天的有效签证,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每个成员需持有:相应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行保险(需和签证期限一致,不得少于30,000欧元,并承保任何紧急医疗处理或因医疗原因遣返回国的费用);
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 成员的职务
- 工资
- 准假外出证明
-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 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 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d. 即使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提交,使领馆也不保证签证申请会被批准。
申请旅游签证的费用
350元人民币。
申请旅游签证的期限
除特殊情况,签证申请的受理的时间为5–8周,请根据预期行程安排,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可进行合作的丹麦境内旅行社有那些?
最新批准的丹麦旅行社名单,包括联络方式,请查询中国国家旅游局网站 www.cnta.org.cn
旅行社需承担的其他责任
签证的有效期限完全根据提交申请时的行程安排而定。如提交申请后旅游团出发之前,有非旅行社责任行为的行程变更,旅行社有责任及时通过email知会相应的丹麦驻华使领馆。
应特别注意,行程提交后,只允许变更细小环节,例如旅游团住宿的酒店等。任何情况下,旅游团必须以团队的形式旅行,所有成员必须在同一酒店住宿。行程的基本路线不得改变。
如果旅行中有某团员失踪,旅游团领队有责任及时通知丹麦境内相关政府部门、录属的中国和丹麦旅行社,以及签发旅游签证的丹麦驻华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