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 童 安 排
(12周岁以下)含往返程火车硬卧票、车位、半价餐费、导服费;住宿不占床位、不含任何景点门票,小孩超高门票客人自行现付;
购 物 安 排
全程进2个购物店,【藏医药文化博览中心或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购物点,停留45分钟)。前往参观【地矿博物馆或阳卓土特产】(购物店,停留45分钟)。可推自费项目。[收费标准见行程后附说明]。
自 费 项 目
临时协商增设自费项目及购物场所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客人经与我社协商一致,就参加自费项目及购物场所同意做出以下安排,特此签字确认:
一:自费项目
安排
日期国家/地区自费项目内容
(严禁违反我国社会德道及法律规定)价格
(单价)时长最低报名人数报名客人签署
拉萨/林芝烤全羊或藏香猪1800元/只约40分钟
(需提前一天预约)10人
林芝全猪宴2800元/桌约40分钟
(需提前一天预约)10人
拉萨幸福在路上等(藏族歌舞表演)280、380、580元/人约1.5小时按车型定
拉萨文成公主(藏族歌舞表演)380、480、580、880元/人约1.5小时按车型定
林芝雅鲁藏布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区(车游)680元/人约2.5小时,含步行时间10人起
林芝雅鲁藏布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区 水陆联运(含短程游艇)980元/人约2.5小时,含步行时间10人起
林芝南伊沟景区580/人约2.5小时,含步行时间10人起
林芝措木及日景区580元/人约1.5小时,含门票、车费、导游服务费10人起
林芝寻找香帕拉(藏族歌舞表演)甲票398元/人约1.5小时按车型定
林芝巴松措(不含游船)580/人约1.5小时,含门票、车费、导游服务费10人起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协商增加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参加该项目最低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协商结果不生效,
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2、上述协商增加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客人。
3、本表由客人签订后交旅行社留存和统计。
二:购物场所
日期名称简介 (主要商品种类 特色等)停留时间地区
1.奇圣牦牛肉店或地矿博物馆牦牛肉干、工艺品等特产45分钟拉萨
2.藏药厂或藏医药博览中心藏药、藏药材45分钟拉萨
购物场所说明;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人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
4.若选择的购物活动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免责任。
补充说明:
1.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
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3.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就上述安排项目已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已详细阅读及确认项目内容无误,
现予以签署确认。
游客签名: 日期:
组团社代表签名: 日期: